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第14号部长令)、《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第15号部长令)、《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卫科教发[2003]176号)、《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卫科教发[2003]177号)有关规定,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核申报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进行了评审。
按照规定条件,经专家现场评审,截至2007年6月30日,共审核批准了95家机构开展人类辅生殖技术,10家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
其中批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10家如下:
1、中信湘雅不孕与遗传专科医院。
2、江苏省人民医院。
3、广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
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5、浙江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6、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所。
7、山东省立医院。
8、山西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附属医院。
9、河南省妇幼保健院(试运行)。
10、重庆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附属医院精子库(该机构2001年11月获得卫生部批准,后由于其在精子采集、存储和对外提供等方面存在严重技术和管理问题,于2003年6月被卫生部责令停止对外供精并进行整改。2003年11月、2006年2月,经卫生部复查仍未达到整改标准,已停止其接受供精者供精、精液冷冻储存及向外提供冷冻精液等工作,目前仍在停业整顿中)。